一、税务筹划原理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及其实施条例,根据《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》财税〔2018〕98号文件的规定,现就我地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“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”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明确如下:
应税所得率:
行业 |
应税所得率 |
工业、交通运输业、商业 |
5% |
建筑、房地产 |
7% |
饮食服务业 |
7% |
娱乐业 |
20% |
服务业 |
10% |
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
个人所得税率表(个体工商户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租经营所得适用)
应纳税所得额=收入总额*应税所得率(无起征点)
应纳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*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级数 |
级距 |
税率 |
速算扣除数 |
1 |
不超过30000元 |
5% |
0 |
2 |
超过30000到90000部分 |
10% |
1500 |
3 |
超过90000到300000部分 |
20% |
10500 |
4 |
超过300000到500000部分 |
30% |
40500 |
5 |
超过500000部分 |
35% |
65500 |
备注:核定征收文件法律条款:
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》链接地址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55/c3722680/content.html
其中:第二条为核定征收条款
0-500万税负变化表一览
年收入间 |
增值税 |
附加税 |
个税服务业综合税率 |
增值税 |
崇明实际税负 |
36以下 |
0% |
0% |
0.49%-0.55% |
0% |
0.49%-0.55% |
100 |
3% |
0.3% |
0.89% |
0.6% |
3.51% |
200 |
3% |
0.3% |
1.42% |
0.6% |
4.04% |
300 |
3% |
0.3% |
1.59% |
0.6% |
4.21% |
500 |
3% |
0.3% |
2.1% |
0.6% |
4.72% |
备注:以建筑业应税率为7%来计算的
服务业案例:500 万销售额缴纳税收
增值税 |
5000000÷1.03×3% |
145631.07 |
地方附加税 |
5000000÷1.03×3%×10% |
14563.11 |
个人所得税 |
5000000÷1.03×10%(应税所得率)×30%(分级税率)-40500(速算扣除数) |
105131.07 |
增值税返还 |
5000000÷1.03×3%×20% |
-29126 |
共缴税款 |
145631(增值税)+14563(地方附加税)+105131.07(个人所得税)-29126(增值税返还)=236199.03 |
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,另需缴纳3%增值税及0.3%的附加,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3%的增值税可以抵扣。
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,转为一般纳税人,同样按照核定征收核定个人所得税,需缴纳6%的增值税及0.6%的附加(6%的增值税专票可用于抵扣)。
二、产品原理
通过注册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,→申请核定征收→代理记账→申请纳税→申请税收奖励。改变传统的个人获利的商业模式,利用国家对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或个人税负。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》的通知第九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年征收方式的,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:
1、案例背景:
假设企业A是一家服务企业,主要经营商务咨询业务,一年收入500万元,实际利润在300万左右。在日常操作中,企业A需要缴纳136万的税收,如果成立一家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500万收入只需缴纳23.6万的税收,节税比例高达70%以上,利用国家政策合理节税,合理合规合法。
2、节税效果:
A企业 |
B企业(节税效果) |
增值税:500/1.03*0.03=14.56万元 |
增值税:500/1.03*0.03=14.56万元 |
地方附加税:14.56*10%=1.45万元 |
地方附加税:14.56*10%=1.45万元 |
企业所得税:300*25%=75万元 |
企业所得税: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|
个人所得税(分红): |
个人所得税:500/1.03*10%(服务业应税所得率)*30%(分级税率)-40500(速算扣除数)=10.51万元 |
增值税返还无 |
增值税返还:14.56*20%=2.91万元 |
税款合计:136.01万元 |
税款合计:23.62万元 |
三、服务业参考经营范围:
从事网络、建筑、信息、智能、计算机、工业、自动化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,商务咨询,市场营销策划,企业形象策划,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,企业管理咨询,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(不得从事社会调查、社会调研、民意调查、民意测验),电脑图文设计、制作,会展服务,礼仪服务、企业管理咨询,软件开发,商务信息咨询,展览展示服务,会议服务,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各类广告,多媒体设计及制作,公关活动策划,环保信息咨询、建筑设计咨询、室内设计咨询、景观设计咨询,动漫设计,标牌设计,道具设计,家具设计,工艺礼品设计,灯光设计,建筑设计,工业产品设计,美术设计,包装设计,展览用品设计,舞台设计,摄影服务,自有设备租赁。
服务类企业名称
上海**商务咨询事务所 |
上海**商务咨询服务中心 |
上海**计算机服务中心 |
上海**公关咨询中心 |
上海**广告中心 |
上海**咨询管理中心 |
上海**通信科技服务中心 |
上海**技术开发中心 |
上海**机电设备服务中心 |
上海**琨营销策划服务中心 |
上海**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|
上海**信息咨询中心 |
上海**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|
上海**科技服务中心 |
上海**科技服务中心 |
上海**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|
上海**文化咨询事务所 |
上海**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|
上海**文化传播中心 |
**文化(上海)传播中心 |
招商热线: 021-50829809
联系人:程主任
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泰路502-512号二楼(近上南路,地铁11、6号线三林站)